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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律的尊严
作者:
家园
发表日期: 200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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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是中国法律的一部分,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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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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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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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ido
2008-11-30 15:18 回复:
引用第1楼独木桥于2008-11-30 13:39发表的 :
我国目前不具备《教师法》全面实施的条件,经领导研究决定,暂时不全面执行此法,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执行。
有法不依,你能代表领导吗?
隆冬苹果
2008-11-30 13:48 回复:
期待重庆的12月15日!!!!
独木桥
2008-11-30 13:39 回复:
我国目前不具备《教师法》全面实施的条件,经领导研究决定,暂时不全面执行此法,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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