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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作歹终难逃法网 - 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做出一审判决
滕某系那桐镇大滕村人,24岁的他在当地被称为“老大”,年纪尚轻的他却已劣迹累累。2005年间,滕某伙同同伴三次非法拘禁他人索要钱财,2006年至2007年间两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2005年间,滕某伙同他人曾三次以打牌的形式引诱被害人参加赌博,后以被害人欠赌债为由将被害人非法拘禁,拘禁期间对被害人威胁并拳打脚踢,逼迫被害人偿还其所谓的“债务”。2006年11月底,滕某与其同伙向那桐镇某淀粉厂厂长索要保护费2万元,后因其得知同伙被公安民警抓获而逃跑,索款未果。2007年6月下旬,滕某伙同他人至丁当某石场处,向石场老板索要钱财,后石场老板因害怕石场出事,便托人出钱请滕某等人到南宁吃饭。事后案发,滕某于2008年4月11日被县公安局逮捕。
对于滕某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滕某结伙采用拘禁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覃慧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