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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安教育博客 » 电脑乐园 » 课件制作 » “广西地震局网站被篡改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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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震局网站被篡改案”开庭审理
 
作者: 东升 发表日期: 2008-09-24 复制链接 收藏

       新华网广西频道9月23日电(谢裕增 周丹玲)22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广西地震局网站被篡改一案。青秀区检察院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被告人陈智峰提起公诉。经过半天审理,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查明,今年5月31日15时许,被告人陈智 峰利用网络黑客工具侵入广西地震局官方网站“广西防震减灾网”,获取系统控制权后,对网站内容进行篡改,将网站首页横幅图片“四川汶川强烈地震,悼念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篡改为“广西近期将发生9级以上重大地震,请市民尽早做好准备”,还将该网站首页左侧的“为您服务”栏目中的“滚动新闻”全部篡改为“专家预测广西有可能在近期发生9级以上重大地震灾情”。

        随后,陈智峰分别使用“不是佐助”、“alex715413”的ID,将被篡改的广西防震减灾网页的截屏图片发布在天涯论坛和网易论坛,吸引了广大网民点击浏览,造成了社会公众的严重恐慌。

       6月1日至3日,陈智峰又先后两次侵入“广西防震减灾网”,彻底删除该网站服务器全部数据,导致网站瘫痪。6月4日,警方在江苏省太仓市科技创业园一家电脑公司将陈智峰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智峰故意在政府网页上传播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智峰对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智峰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陈智峰对指控予以否认,他的辩护律师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最后陈述时,陈智峰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陈智峰出生于1989年10月,江苏省太仓市人,案发前在当地一家电脑公司上班。他没有上过大学,掌握的电脑知识全是通过自学得来的。“我就是觉得好玩,我想引起别人的注意。”庭审中,陈智峰说出他入侵广西地震局网站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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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泽伟 2008-09-24 17:18 回复:  
www.donglan.gov.cn点过去看了一下,被黑的网页依然存在.
东升 2008-09-24 15:16 回复:  
引用第1楼xiaolin于2008-09-24 12:38发表的  :
各部门的网站其实后门很多的。。。

主要是管理者水平低所致。。

东兰县人民政府网站9月15日被黑到现在可能还没发现。
http://bbs.laxjyj.com/read-htm-tid-4705155.html
草办 2008-09-24 12:55 回复:  
陈智峰对指控予以否认,他的辩护律师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最后陈述时,陈智峰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陈智峰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自己承认有罪了。

应斩不饶! [s:54]  [s:54]  [s:54]  [s:54]
凌泽伟 2008-09-24 12:40 回复:  
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者也不读过大学,难道黑客都是自学成"才"?
xiaolin 2008-09-24 12:38 回复:  
各部门的网站其实后门很多的。。。

主要是管理者水平低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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