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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 明:改稿切勿伤原意
倪 明:改稿切勿伤原意 |
以前,对文稿的第一责任人叫责任编辑,他对文章、书稿的很多环节都要负责。现在,工种在细化,责任在细分,把握工作的侧重,编辑又被分为策划编辑、组稿编辑和文字编辑。无论是以前的责任编辑,还是现在的文字编辑,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修改稿件。 一般而言,作者是某一方面的专家,编辑的认识、水平与作者相比要差一些。编辑有什么资格修改作者的稿件呢?我以为,编辑改稿要基于三点考虑。 其一,编辑是第一读者,从读者的角度,看看稿件的表述是否方便读者的阅读和理解。有时,作者会"当局者迷",还得需要编辑的"旁观者清"。 其二,每一个人在做事的时候不可避免有疏漏、有失误,作者写稿也一样,别人换一个角度思考,容易发现问题。有人认为,"无错不成书",虽然说得绝对些,但从统计意义上说是正确的。我们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可能有差错的存在。编校质量的合格标准定在万分之一,也是这个道理。因此,纠正稿中的差错,是完全必要的。 其三,编辑与作者相比,在规范化上面有优势,如文字规范、格式规范、标点规范、数字用法的规范…… 把稿件置于同样的标准体系下,编者、作者、读者之间就容易沟通,便于正确理解。这方面,编辑的作用更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编辑改稿不能很随意。《著作权法》赋予编辑改稿的权利较少,编辑应当尊重作者,在不违背作者意愿的前提下作表述上的修饰。而对于作者成稿过程中的疏漏、差错和不规范的地方,则可以大胆修改。 当然,如果编辑作随意修改,在出版过程中也不与作者交流,很容易出现违背作者意愿的状况。而如果想要避免这种情况,操作的流程到位--改稿后尽可能经过作者的确认,那么出错的概率就会降至最低。 在编辑、出版的过程中,凡修改的内容让作者确认,是必须执行的一步。我曾审读过不少教辅书,做过不少题目,修正过作者不少差错。比如,在审稿中,有时觉得作者的解法不好,想换一种解法,这就要征求作者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对读者负责,对作者负责,同时也做到对自己负责。 本地的作者,最好在审稿结束时当面与作者交流一次。外地作者,如果时间允许,最好是将原稿及意见寄回;如果时间不许可,可以将修改要点一一作记录,并用多种方式记录位置,如页码、行号、章、节、目等,以便在寄校样时将修改记录一并寄作者确认。 就作者而言,对编辑修改稿件的态度有三类情形:第一类是不希望编辑改稿,自认为稿件的质量很好,很自信;第二类是希望编辑修改,但要自己确认;第三类,充分相信编辑,让编辑随意作修改,也不必与自己沟通。我喜欢与第二类作者合作。 总之,对编辑而言,改稿还是以小心谨慎为好。但为了读者的利益,提高出版物的质量,不可不改稿。同时必须做到,凡修改的内容,要让作者确认。 作者:倪明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副社长)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时间: 2007-07-09 转自http://www.chinaxwcb.com/news/2007-07/09/content_60494.htm |